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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关于进出口件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的通知]
尊敬的客户: 您好! 2011年1月1日起,中国海关总署将进一步执行《2010年海关总署33号公告》,要求我司与中国大陆“有进出口快递业务”的客户签订《代理报关委托书》。为了不影响您的快件时效,我司将安排人员上门与您联系签订事宜。 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,敬请谅解。 顺丰速运(集团)有限公司 |
[全国顺丰快递网点及服务电话查询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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